2015年9月4日 星期五

瑣法再言(約伯記第二十章)

拿瑪人瑣法回答說:我心中急躁,所以我的思念叫我回答。我已聽見那羞辱我,責備我的話;我的悟性叫我回答。你豈不知亙古以來,自從人生在地,惡人誇勝是暫時的,不敬虔人的喜樂不過轉眼之間嗎?他的尊榮雖達到天上,頭雖頂到雲中,他終必滅亡,像自己的糞一樣;素來見他的人要說:他在那裡呢?他必飛去如夢,不再尋見,速被趕去,如夜間的異象。親眼見過他的,必不再見他;他的本處也再見不著他。他的兒女要求窮人的恩;他的手要賠還不義之財。他的骨頭雖然有青年之力,卻要和他一同躺臥在塵土中。(約伯記第二十章1至11節



本章是瑣法第二次發言,在急躁的表達中,力言惡人的興旺是暫時的:「你豈不知亙古以來,……惡人誇勝是暫時的,不敬虔人的喜樂不過轉眼之間麼?」(4、5節)。雖然他論及「罪中之樂」(12-15節)發人深省,說到罪對人的禍害(16-29節)也很正確,但他以「他因貪而無厭,所喜悅的連一樣也不能保留,其餘的,沒有一樣他不吞滅,所以他的福樂不能長久……」(20-29節)所講惡人的報應加在約伯身上,說「……正在他吃飯的時候,要將這忿怒像雨降在他身上」(23節)及「……要把他帳棚中所剩下的燒毀」(26節參閱1:13-22),實在太過武斷和直接,使約伯沒有辦法不接受。

2015年9月2日 星期三

約伯再答(約伯記第十九章)

惟願我的言語現在寫上,都記錄在書上;用鐵筆鐫刻,用鉛灌在磐石上,直存到永遠。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我自己要見他,親眼要看他,並不像外人。我的心腸在我裡面消滅了!你們若說:我們逼迫他要何等的重呢?惹事的根乃在乎他;你們就當懼怕刀劍;因為忿怒惹動刀劍的刑罰,使你們知道有報應(原文作審判)。(約伯記第十九章22至29節



在約伯深感朋友(2-5節)、上帝(6-13節)、親戚(14節)、使女和外邦人(15節)、僕人(16節)、妻子(17節)、小孩(18節)、密友(19節)都離他而去,他立即返回上帝的面前。「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着,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上帝。我自己要見衪,親眼要看衪,並不像別人,我的心腸在我裡面望眼欲穿」(25-27節)。約伯在人身上實在找不到出路,在猛醒回頭之下返回上帝懷抱中,是何等大的福氣。或許當日對‘救贖主’(主耶穌的降生、受死、復活)全無概念,但他以上帝作為懇求對象是他當時有把握的。今日主已為我們完成了救贖,我們在苦難中得救贖更是‘阿們、阿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