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9日 星期五

祭司律例(利未記第廿一章)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利未記第廿一章1至6節



祭司是上帝特選的,是上帝的代表,為人辦理祂的事,因此在生活上要有好榜樣,上帝對祭司成聖的要求也特別高。1.祭司不可親近死人(vv.1-5),善於控制感情(v.7),不可為感情阻碍事奉。2.自己的配偶也要聖潔(vv.13、14),也確保後代聖潔(v.15)。3. 在身體上(vv.16-24),上帝要求親近祂的人有健全的身體,這是《舊約》的要求,新約時代則看人的內心。使徒彼得說:「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彼前2:9)而在「信徒皆祭司」的教會中,非指會眾擁有當日祭司的職份,而是要求我們在心志和生活上的聖潔,當如昔日祭司般討神喜悅,切勿濫用。

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懲治律例(利未記第二十章)

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流奶與蜜之地。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所以,你們要把潔淨和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淨的禽獸,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利未記第二十章23至26節



今日經文可說是18、19兩章的補篇,前兩章論述有關人與人間行為的條例,本章則補述違反這些條例的刑罰。清楚列明有四種人要治死:1.將兒女獻給摩洛的要治死,「摩洛」是迦南人所拜的神祇,「摩洛」是用金屬鑄成中心留空的巨大神像,獻祭時內籠加火將金屬摩洛燒至赤熱,將兒女放在舉起雙手的鑄像臂彎中,何等殘暴!2.咒罵父母的要治死(v.9):任何家庭若不遵照《聖經》的教導運作,都不會幸福快樂。3.淫亂的要治死(vv.10-21):在此提到同性戀者(v.13),同時,弟為兄立後之例(v.21對比創38:8申25:5-10)當取消。4.交鬼
的要治死(vv.6、27)。我們要謹守上帝的吩咐,否則自取滅亡(v.22)。

2013年11月25日 星期一

相交律例(利未記第十九章)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不可偏向虛無的神,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未記第十九章1至4節



本章經文是與人交接的條例,我們要成為聖潔的國度,除了消極地禁止不作什麼之外,最重要的是要積極地聖潔:(1)愛心方面(1-10,32-34):a.要孝敬父母、不敬拜別的神。b.上帝將尊敬老人與敬畏祂放在一起(v.32)。c.要尊重那些不可愛的、寄居的、軟弱的和窮困的人(9-10、17、18、33、34)。(2)為人要誠實(vv.11、12)。(3)為人要公正(vv.13-15)。(4)對人要純潔,不搬弄是非(v.16)。整章有一句「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是不斷出現的。凡屬上帝的人要遵照祂的話待人處事,而上帝對屬祂的人的要求也較高,叫我們與眾不同,這就是聖潔(是分別出來及歸給神之意)。

2013年11月22日 星期五

倫理律例(利未記第十七、十八章)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利未記第十八章1至5節



在十七章論到禁止吃血,因為血有特別的象徵意義:血有生命和血能贖罪(v.11)。到了第十八章論及倫理律例,說明婚姻是神聖的,上帝要我們在這事上保守自己,從而與外邦人(當時外邦人在男女關係上不注重聖潔)有分別,同時,在此律例宣佈之前,兄弟姊妹可以結婚,乃是由於人類社會制度未有基礎而又需要繁殖,在這一章規定人不可亂倫,不厭其煩的從每一種身份去命令(露下體即亂了倫),第18節有「不可多妻」之意,雅各既娶利亞又娶拉結,兩姊妹就成了對頭。19-23節論到不可行淫就提及外邦人所拜的其中一個偶像摩洛,第24-30節是總結,不妨再多讀一遍。

2013年11月20日 星期三

阿撒瀉勒(利未記第十六章)

「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奉上,為自己和本家贖罪;也要把兩隻公山羊安置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為那兩隻羊拈鬮,一鬮歸與耶和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亞倫要把那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獻為贖罪祭,但那拈鬮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活著安置在耶和華面前,用以贖罪,打發人送到曠野去,歸與阿撒瀉勒(利未記第十六章至10節



本章應緊接第十章第十一至十五章是插段),一年之始(本章29節,七月是以色列人國曆一月)是以色列人的大贖罪日,其目的不是叫人犯罪,乃是要繼續過聖潔的生活,同時上帝要百姓每年有一天分別出來省察自己,使他們深深認識罪的可怕,名符其實的作個聖潔的國度。兩隻公山羊(本章6-28節),1.殺一隻,代表主耶穌為世人流血捨命作贖價:當日將羊的血帶入幔子,彈在施恩座前,其餘的血抹在壇四角。2.另一隻要放走歸阿撒瀉勒(「阿撒」原文為「山羊」或「魔鬼」之意,「瀉勒」即「移去」),而將這一隻山羊送到曠野無人之地,表示不再記念百姓的罪。記着:認罪必須知罪(刻苦己心)並安靜自省(本章29)。

2013年11月18日 星期一

漏症等病(利未記第十五章)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人若身患漏症,他因這漏症就不潔淨了。他患漏症,無論是下流的,是止住的,都是不潔淨。他所躺的床都為不潔淨,所坐的物也為不潔淨。凡摸那床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那坐患漏症人所坐之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利未記第十五章至6節



本章應放在第十二章之前(12:2比對15:9),大痲瘋象徵人本性的罪,而漏症乃象徵人難以避免的污穢。漏症並非單指女性,也包括男性,是指體內所排出的污穢。有些是女性的正常生理現象,有些是反常的病理。漏症在《聖經》中只是指流出的血,男性可能指痔瘡,無論如何,在上帝眼中看為不潔,因祂是絕對聖潔的,不潔的人流出的也是不潔。同時,漏症可漸漸將人的生命漏去。依潔淨之例,人摸了不潔之物是不潔一天,患者不潔七日,第八天要用水洗身洗衣,在患者是反常病理者,除洗身洗衣之外,還要獻祭。今日經文提醒我們,上帝要求祂的百姓,無論在家在外、睡著醒著、所穿所戴、一舉一動都要聖潔。

2013年11月15日 星期五

潔淨痲瘋(利未記第十四章)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長大痲瘋得潔淨的日子,其例乃是這樣:要帶他去見祭司;祭司要出到營外察看,若見他的大痲瘋痊愈了,就要吩咐人為那求潔淨的拿兩隻潔淨的活鳥和香柏木、朱紅色線,並牛膝草來。祭司要吩咐用瓦器盛活水,把一隻鳥宰在上面。(利未記第十四章1至五節



大痲瘋者要是在禮儀上不潔,不管是與上帝或與人都隔絕了。除了用香柏木(耐久之樹木)、牛膝草(潔淨之用)和朱紅色綫(象徵血的救贖)之外,並要兩隻潔淨的活鳥(第4節),象徵出死的一隻如大痲瘋者是死了,活的一隻如大痲瘋者是活了,自由了。雖然死鳥沒有燒在壇上,但卻代表流血「得潔淨所需的代價。」再將血灑在不潔者的身上,使這人重得生命,因活鳥浸在死鳥的血中(第6節),即死鳥與活鳥認同。從上帝對檢驗是否患大痲瘋的例之嚴謹看出,衪不會隨意定人的罪,也不會讓人含寃。而《舊約》繁瑣的除罪方法,到了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人類成就了救贖之法後,只要我們接受衪作個人的救主就白白的潔淨了。

2013年11月13日 星期三

大痲瘋病(利未記第十三章)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人的肉皮上若長了癤子,或長了癬,或長了火斑,在他肉皮上成了大痲瘋的災病,就要將他帶到祭司亞倫或亞倫作祭司的一個子孫面前。祭司要察看肉皮上的災病,若災病處的毛已經變白,災病的現象深於肉上的皮,這便是大痲瘋的災病。祭司要察看他,定他為不潔淨。……(利未記第十三章1至3節



「痲瘋」此字在《舊約》中是從擊打(strike)字根演變成災病(plague, wound or  spot),七十子(LXX)譯成希臘文時用lepra 一字,即英文的leprosy。古希臘醫生用lepra形容「皮膚上鱗狀突出之物」,亦即現今的濕疹(salt-rheum),與痲瘋病(elephantiasis)不同。不過《聖經》中稱為大痲瘋的確是以色列人最不願意染上的一種使人身體受損、心靈受打擊以致被隔離的傳染病,有人一犯罪就被上帝用之打擊管教,例如米利暗(民數記12:10)、基哈西(列王紀下5:27)、烏西雅(歷代志下26:16-19)。因此檢驗是否患大痲瘋的例也就十分嚴厲。同樣,基督徒的生活是否合乎上帝的聖潔準則,也是一絲不苟的。

2013年11月11日 星期一

潔淨律例(利未記第十一及十二章)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利未記第十一章1至8節



在(出埃及記19:6)「西乃山之約」中,上帝要以色列民成為祭司的國度,作萬國萬民的榜樣,讓世人藉着他們認識這位真神,同時,上帝也給他們很高的要求(利未記19:2),耶和華上帝又藉各種律例(原則),要求以色列民事無大小都當省察何者可做何者不可做,讓他們的人生非但不是受束縛,反而是上帝對他們的格外寵愛,擁有崇高目標且有價值的人生。故此,「不潔」(unclean)一字在11-15章中出現超過100次,為這些不潔,上帝給予很多潔淨的律例。你或者會問,在11章中的潔淨律例我們要否需要遵守?答案是:「不需要」,因為到了新約時代,「不憑字句,乃憑精意(或作「聖靈」)」(哥林多後書3:6)。

2013年11月8日 星期五

祭司失職(利未記第九及十章)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利未記第十章1至3節



在(第九章22-24節)亞倫為百姓祝福,而摩西亞倫進入會幕又出來為百姓祝福,耶和華的榮光就向眾民顯現,悅納了他們的獻祭,眾民也一同歡呼。踏入第十章,想不到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亞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凡火」指的是什麼?大概是指沒有依照(出埃及記30:34-38)上帝所吩咐製出的聖香加的火,或許他們不是在上帝所指定的時間燒香(應在早晚),總之是一種驕傲僭越的心態和做法。亞倫深知上帝對熟悉獻祭律例的祭司及其家人在獻祭的事上若犯了錯,受的懲罰必定很重,並且要甘心默然承受,故此不敢帶着另外兩個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按常規吃贖罪祭的肉,提醒我們身為基督徒在犯罪後該有的警醒。

2013年11月6日 星期三

祭司職位(利未記第八章)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將亞倫和他兒子一同帶來,並將聖衣、膏油,與贖罪祭的一隻公牛、兩隻公綿羊、一筐無酵餅都帶來,又招聚會眾到會幕門口。」摩西就照耶和華所吩咐的行了;於是會眾聚集在會幕門口。摩西告訴會眾說:「這就是耶和華所吩咐當行的事。」(利未記第八章1至5節



利未記第八至第十章,記述事奉的條例,舊約時代人敬拜上帝要按四個原則:1.要在上帝指定的地方(例如會幕)。2.要靠一定的祭物(在五祭中所提及的)。3.藉一定的中保(祭司)。4.在一定的時間(例如節期)。在《舊約》中有三種職事要受膏:祭司、君王(參撒母耳記上16:13)和先知(參列王紀上19:16)。而基督一名即希伯來文的彌賽亞,因此同是受膏者,集祭司、君王、先知於一身者只有主耶穌基督一位,衪是上帝所揀選的僕人,所應許的彌賽亞,不只用膏膏立衪,且為聖靈所澆灌,使衪成為我們的大祭司。正如(希伯來書7:25)所記:「凡靠着衪進到上帝面前的人,衪都能拯救到底,因為衪是長遠活着,替他們祈求。」

2013年11月4日 星期一

五祭之五(利未記第五章、七章1-10節)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利未記第五章14至16節



祭禮的重要步驟:1.將無殘疾的祭牲帶到壇前,表示主耶穌是無瑕疵、無沾污的(彼前1:18-19)。2.必須按手,有聯合、歸給之意。3. 殺牲、灑血(1:5)「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了」(來9:22下)。4.焚燒,將馨香升到上帝面前(1:9)。5.吃祭物,一是藉與仇敵同坐席而和好;二是神人共享得平安(例如平安祭)。

今日經文論述五祭之五的贖愆祭,與贖罪祭同屬「罪祭」,着重主耶穌在上帝面前補足我們一切虧欠,特別指生活上某種罪。何謂「罪愆」,1.對自己:當言不言;玷染不潔;冒失發誓(5:4)。2.對上帝:誤犯聖物;違背神命。3.對別人:不忠心(6:2);搶奪財物,包括交易詭詐、拾遺不報、說謊起誓。

2013年11月1日 星期五

五祭之四(利未記第四章、六章24-30節)

「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按手在羊的頭上,宰於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這是贖罪祭。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裡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利未記第四章22-26節



五祭的分類:
一、按祭物性質分:1.血祭:燔祭、平安祭、贖罪祭、贖愆祭。
2.不流血祭:素祭。
二、按祭物功用分:1.馨香祭:要上帝悅納,讓祂得滿足、榮耀,乃甘心獻上的。2. 贖罪祭:不是為蒙悅納,乃為罪為過犯獻上的,如贖罪祭、贖愆祭。

今日經文論述五祭之四的贖罪祭,預表主耶穌是羔羊,為我們的罪完成救贖(來9:11-14)。為祭司及其家屬、會眾、官長、庶民所獻祭物都不同(4:1-28)。獻祭中,在流祭牲的血,且為祭司及其家屬與會眾獻時,除了像為官長和庶民所獻將血抹在香壇四角(會幕內)及將餘下的血倒在壇腳(會幕外)之外,還須對幔子彈七次。祭司為會眾、官長、庶民獻祭後,他們必蒙赦免(4:20、26、35)。要注意贖罪的靈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