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8日 星期五

祭司失職(利未記第九及十章)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利未記第十章1至3節



在(第九章22-24節)亞倫為百姓祝福,而摩西亞倫進入會幕又出來為百姓祝福,耶和華的榮光就向眾民顯現,悅納了他們的獻祭,眾民也一同歡呼。踏入第十章,想不到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亞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凡火」指的是什麼?大概是指沒有依照(出埃及記30:34-38)上帝所吩咐製出的聖香加的火,或許他們不是在上帝所指定的時間燒香(應在早晚),總之是一種驕傲僭越的心態和做法。亞倫深知上帝對熟悉獻祭律例的祭司及其家人在獻祭的事上若犯了錯,受的懲罰必定很重,並且要甘心默然承受,故此不敢帶着另外兩個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按常規吃贖罪祭的肉,提醒我們身為基督徒在犯罪後該有的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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