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 星期三

掃羅違命(撒母耳記上第十五章)

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撒母耳記上第十五章22、23節



撒母耳要掃羅「滅盡」(3節)亞瑪力人,此字的希伯來原文是herem,中文其他譯法有「毀滅」(書6:17)、「滅盡」(書6:21)及「當滅」(書6:18),含有「完全歸給耶和華」的意思,物既歸上帝,人不可擁有,故須全毀,不容人起貪念取之。掃羅正是犯了貪婪之罪(9節)因而通不過「忠於上帝命令」的考驗,並製造理由將責任推給百姓(21節),撒母耳就直接說明上帝給人的準則:「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衪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和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22、23節)。我們要切記:這警戒之言是向每個屬上帝的人說的,與非基督徒毫不相干。

2014年7月28日 星期一

誤違父誓(撒母耳記上第十四章)

約拿單對拿兵器的少年人說:「我們不如過到未受割禮人的防營那裡去,或者耶和華為我們施展能力;因為耶和華使人得勝,不在乎人多人少。」拿兵器的對他說:「隨你的心意行吧。你可以上去,我必跟隨你,與你同心。」約拿單說:「我們要過到那些人那裡去,使他們看見我們。他們若對我們說:『你們站住,等我們到你們那裡去』,我們就站住,不上他們那裡去。他們若說:『你們上到我們這裡來』,這話就是我們的證據;我們便上去,因為耶和華將他們交在我們手裡了。」二人就使非利士的防兵看見。非利士人說:「希伯來人從所藏的洞穴裡出來了!」防兵對約拿單和拿兵器的人說:「你們上到這裡來,我們有一件事指示你們。」約拿單就對拿兵器的人說:「你跟隨我上去,因為耶和華將他們交在以色列人手裡了。」(撒母耳記上第十四章6至12節



本章記述非利士人分三路向以色列人進兵之際(13:17、18),掃羅兒子約拿單的戰績,和他吃蜂蜜獲罪與及以色列吃帶血的肉得罪上帝的事。(一)約拿單吃蜂蜜獲罪,乃由於其父掃羅輕率起誓(24節),百姓因此犯罪(32節),兒子也幾乎喪命(43至45節),更延誤了追擊非利士人的時機,他命百姓起誓目的在向敵人報仇而約拿單作戰是為了上帝的榮耀和百姓的安全(6至12節)。(二)《舊約》律法禁止吃血(利19:26),掃羅因此要百姓以大石頭作臨時的祭壇向耶和華上帝表明(31至35節)。同時,約拿單憑信心破敵(6至15節),也正是他取勝之道,「因為耶和華使人得勝,不在乎人多人少」(6節)。

2014年7月25日 星期五

超越職權(撒母耳記上第十三章)

掃羅照著撒母耳所定的日期等了七日。撒母耳還沒有來到吉甲,百姓也離開掃羅散去了。掃羅說:「把燔祭和平安祭帶到我這裡來。」掃羅就獻上燔祭。剛獻完燔祭,撒母耳就到了。掃羅出去迎接他,要問他好。……撒母耳對掃羅說:「你做了糊塗事了,沒有遵守耶和華你神所吩咐你的命令。若遵守,耶和華必在以色列中堅立你的王位,直到永遠。現在你的王位必不長久。耶和華已經尋著一個合他心意的人,立他作百姓的君,因為你沒有遵守耶和華所吩咐你的。」(撒母耳記上第十三章8至14節



在敵眾我寡的形勢下,信心往往容易動搖。掃羅王年四十又剛登基兩年,帶領着三千人,面對成千上萬的宿敵非利士人要向以色列人宣戰,百姓只好戰戰兢兢的跟隨他。掃羅等了撒母耳所定的七日,仍不見他到吉甲來,卻見百姓離他而去,就忘記了他身為以色列人的王與鄰國的王不同之處:雖身為一國之君,但卻只是上帝的僕人,要遵守衪的律法、聽先知的告誡去治理國家,現今他超越自己的職權去獻祭,作了應由利未人擔任的工作(9節),雖有天大的理由也不可脫罪,至此,撒母耳對他說的話實在震撼了他的心(14節),也題醒我們每一個事奉主的人必須作合上帝心意的事,否則衪會興起別人來代替越權者的職任。

2014年7月23日 星期三

先知自白(撒母耳記上第十一、十二章)

現在,你們所求所選的王在這裡。看哪,耶和華已經為你們立王了。你們若敬畏耶和華,事奉他,聽從他的話,不違背他的命令,你們和治理你們的王也都順從耶和華你們的神就好了。倘若不聽從耶和華的話,違背他的命令,耶和華的手必攻擊你們,像從前攻擊你們列祖一樣。現在你們要站住,看耶和華在你們眼前要行一件大事。這不是割麥子的時候嗎?我求告耶和華,他必打雷降雨,使你們又知道又看出,你們求立王的事是在耶和華面前犯大罪了。」於是撒母耳求告耶和華,耶和華就在這日打雷降雨,眾民便甚懼怕耶和華和撒母耳。(撒母耳記上第十二章13至18節



正如上一章所題到的,掃羅在待人處事之時,竟誤用上帝的靈顯其「愚勇」(11:6、7),這種表達不可小覷,發展下去必成大害。撒母耳既已為以色列民立王,功成身退之際,第十二章是他的臨別告誡,要求眾人為他的行事為人作証。並說出他的心願:「你們若敬畏耶和華事奉祂,聽祂的話,不違背祂的命令,你們和治理你們的王,也都順從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就好了。」(12:14)又表明他對他們繼續的支持:「至於我,斷不停止為你們禱告,以致得罪耶和華。我必以善道正路指教你們。」(12:23)每一個有責任的屬靈領袖,當以耶和華的心意及百姓跟隨上帝的心為念,同時,國之興亡,王與百姓均有責。

2014年7月21日 星期一

掃羅為王(撒母耳記上第十章)

掃羅轉身離別撒母耳,神就賜他一個新心。當日這一切兆頭都應驗了。掃羅到了那山,有一班先知遇見他,神的靈大大感動他,他就在先知中受感說話。素來認識掃羅的,看見他和先知一同受感說話,就彼此說:「基士的兒子遇見什麼了?掃羅也列在先知中嗎?」那地方有一個人說:「這些人的父親是誰呢?」此後有句俗語說:「掃羅也列在先知中嗎?」掃羅受感說話已畢,就上邱壇去了。(撒母耳記上第十章9至13節



在《舊約》中,有三種職分需要接受受膏的儀式(1節),就是先知、祭司、君王,是將橄欖香油倒在頭上。撒母耳給掃羅三個憑據,以確定他是上帝所膏立的:1.他父親的驢找到了(2節)。2.有人會送他兩個獻給上帝的餅(3、4節)。3.他會同受感的先知一起說預言(5、6節),上帝因此也賜他一個新心(9節「變為新人」)。由此可見,耶和華上帝的確要立掃羅為以色列第一個王,至於他最初明知此事,卻仍謙卑地躲藏起來(17至24節),作王之後,卻又囂張跋扈(在以後日子中所見),如此雙重性格,破壞了他為王的身分。我們也當引以為鑑:神既賜我們作祂兒女的身分,我們就當珍而重之,好好被祂使用。

2014年7月18日 星期五

掃羅出現(撒母耳記上第九章)

有一個便雅憫人,名叫基士,是便雅憫人亞斐亞的玄孫,比歌拉的曾孫,洗羅的孫子,亞別的兒子,是個大能的勇士(或作:大財主)。他有一個兒子,名叫掃羅,又健壯、又俊美,在以色列人中沒有一個能比他的;身體比眾民高過一頭。掃羅的父親基士丟了幾頭驢,他就吩咐兒子掃羅說:「你帶一個僕人去尋找驢。」掃羅就走過以法蓮山地,又過沙利沙地,都沒有找著;又過沙琳地,驢也不在那裡;又過便雅憫地,還沒有找著。(撒母耳記上第九章1至4節



在歷史上,以色列人第一個王是掃羅,最初他以極令「人」欽羨的條件出現,包括父親是個大財主(1節小字),人長得又健壯、又俊美(2節),加上對父親又很孝順(3至10節,掃羅想盡辦法為父親去找丟掉的幾頭驢),雖然掃羅從未聽過撒母耳的名,卻知道有一位可請教的神人(即「先知」,較古時代稱為「先見」),而撒母耳一看見掃羅,耶和華就告訴他:「看哪,這人就是我對你所說的,他必治理我的民」(17節)。此時,掃羅仍以謙卑的態度回應(21節),撒母耳又以尊敬他之禮相待(23節平安祭的祭肉是給祭司的,撒母耳卻留給掃羅)。到此為止,掃羅的表現,實在是有為王者的風範。

2014年7月16日 星期三

除掉偶像(撒母耳記上第七、八章)

以色列的長老都聚集,來到拉瑪見撒母耳,對他說:「你年紀老邁了,你兒子不行你的道。現在求你為我們立一個王治理我們,像列國一樣。」撒母耳不喜悅他們說「立一個王治理我們」,他就禱告耶和華。耶和華對撒母耳說:「百姓向你說的一切話,你只管依從;因為他們不是厭棄你,乃是厭棄我,不要我作他們的王。自從我領他們出埃及到如今,他們常常離棄我,事奉別神。現在他們向你所行的,是照他們素來所行的。故此你要依從他們的話,只是當警戒他們,告訴他們將來那王怎樣管轄他們。」(撒母耳記上第八章4至9節



代表上帝同在的約櫃在基列耶琳停了二十年後,撒母耳仍要題醒以色列全家說:「你們若一心歸順耶和華,就要把外邦的神,和亞斯他錄,從你們中間除掉,專心歸向耶和華,單單的事奉衪,衪必救你們脫離非利士人的手。」(7:3)以色列人當時也就除掉諸巴力和亞斯他錄,單單的事奉耶和華。這‘亞斯他錄(又名‘亞舍拉’)’是迦南人所拜的‘賜子觀音’ ,為男神巴力的配偶,以木柱為像。同時當以色列長老向撒母耳求一王治理之時,上帝藉撒母耳告訴他們:「那時你們必因所選的王哀求耶和華,耶和華卻不應允你們」(8:18),在以後的歲月中,從有第一個王開始,直到亡國之日,以色列人都在王的管轄和陰影下生活。

2014年7月14日 星期一

尊主為聖(撒母耳記上第五、六章)

耶和華因伯示麥人擅觀他的約櫃,就擊殺了他們七十人;那時有五萬人在那裡(原文作七十人加五萬人)。百姓因耶和華大大擊殺他們,就哀哭了。伯示麥人說:「誰能在耶和華這聖潔的神面前侍立呢?這約櫃可以從我們這裡送到誰那裡去呢?」於是打發人去見基列耶琳的居民,說:「非利士人將耶和華的約櫃送回來了,你們下來將約櫃接到你們那裡去吧!」(撒母耳記上第六章19至21節



以色列人為對付非利士人,乃將約櫃從示羅搬到以便以謝,非利士人擄去約櫃後,卻將之搬到他們位於地中海五大城(6:17)之一的亞實突,與他們所拜的農神大袞(士16:21-23)放一在起供奉,以為約櫃既然神通廣大(5:4-8),乃可作大袞之副手(5:2約櫃放在它旁邊),可是第二天卻見它支離破碎的倒在約櫃面前,上帝更向非利士人施以「惡瘡」的刑罰,在他們誠心向耶和華獻上燔祭和平安祭賠罪後才得醫治。加上其後伯示麥人因擅觀約櫃、侵犯了上帝的神聖(6:19、20)而被擊殺,處處表明上帝是輕慢不得的(加6:7)。我們身為基督徒,在心思意念行為上,都必須尊主為聖,凡事榮耀上帝的名。

2014年7月11日 星期五

獻撒母耳(撒母耳記上第三、四章)

耶和華第三次呼喚撒母耳。撒母耳起來,到以利那裡,說:「你又呼喚我?我在這裡。」以利才明白是耶和華呼喚童子。因此以利對撒母耳說:「你仍去睡吧;若再呼喚你,你就說:『耶和華啊,請說,僕人敬聽!』」撒母耳就去,仍睡在原處。耶和華又來站著,像前三次呼喚說:「撒母耳啊!撒母耳啊!」撒母耳回答說:「請說,僕人敬聽!」(撒母耳記上第三章8至10節



一個孩子的成長,假如上帝和他身邊的人都喜愛他(2:26比對路2:52),正是天父要使用他的時候,此時童子撒母耳(3:1)約為十二歲(猶太史學家約瑟夫的推算),在「耶和華的言語稀少,不常有默示」的士師時代,衪向「未認識耶和華和衪的默示」的少年人呼召是非同小可的。撒母耳存單純的心向他的老師以利求教,正是我們每一個基督徒追求明白上帝旨意的好榜樣。其後以色列人面對強敵非利士人(第四章),雖然從經驗中知道上帝同在就可以得勝,抬着約櫃就無往而不利(例如民10:33-36書3:17),可惜他們這次「以約櫃代表上帝」的做法,犯了異教相同錯誤,致使約櫃最終被敵人擄去。

2014年7月9日 星期三

哈拿禱頌(撒母耳記上第二章)

哈拿禱告說:我的心因耶和華快樂;我的角因耶和華高舉。我的口向仇敵張開;我因耶和華的救恩歡欣。只有耶和華為聖;除他以外沒有可比的,也沒有磐石像我們的神。人不要誇口說驕傲的話,也不要出狂妄的言語;因耶和華是大有智識的神,人的行為被他衡量。……他必保護聖民的腳步,使惡人在黑暗中寂然不動;人都不能靠力量得勝。與耶和華爭競的,必被打碎;耶和華必從天上以雷攻擊他,必審判地極的人,將力量賜與所立的王,高舉受膏者的角。(撒母耳記上第二章1至10節



撒母耳母親哈拿這首詩歌是‘感恩頌歌’,與《新約》中主耶穌母親馬利亞的‘尊主頌’有異曲同工之妙,因此被稱為《舊約》‘尊主頌’,因為人的生命和一生的道路都在上帝的手中,而高舉耶和華戰勝仇敵(包括舊我的不順服),是基督徒一生的經歷,也是心中快樂的泉源(1節),哈拿的敬虔蒙耶和華的眷顧再添三子二女,同時撒母耳在上帝面前不斷成長(21節)。相反地,以利雖身為祭司,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卻不認識耶和華(12節),因而不知尊重上帝(30節),盡失人生方向,以致自取滅亡。可見父母不可疏於教導兒女,否則禍及全家(參閱4:18-22)。「子孫為老人的冠冕,父親是兒女的榮耀」(箴17:6)。

2014年7月7日 星期一

獻撒母耳(撒母耳記上第一章)

既斷了奶,就把孩子帶上示羅,到了耶和華的殿;又帶了三隻公牛,一伊法細麵,一皮袋酒。(那時,孩子還小。)宰了一隻公牛,就領孩子到以利面前。婦人說:「主啊,我敢在你面前起誓,從前在你這裡站著祈求耶和華的那婦人,就是我。我祈求為要得這孩子;耶和華已將我所求的賜給我了。所以,我將這孩子歸與耶和華,使他終身歸與耶和華。」於是在那裡敬拜耶和華。(撒母耳記上第一章24至28節



 《撒母耳記上、下》,在希伯來古卷原為一冊,有人稱作者撒母耳為“史聖”,本書以士師晚期始,以大衛王朝建立終。撒母耳筆下之王國有別於鄰邦:國王權力來自耶和華上帝,他必須遵守真神的律法,聽從先知的指引,他只是治理上帝百姓的僕人,王和百姓必須敬畏耶和華,盡心盡力事奉衪。第一章以本卷三個中心人物之一撒母耳(另兩人是掃羅和大衛)的出世作開始,他的母親求子心切,不但從上帝求得第一個兒子(20節),並且還了所許的願,將撒母耳獻給上主。身為父母的基督徒,若將兒女自年幼帶到上帝面前,認識主耶穌,讓他們在基督裡、在教會中成長,全家都必蒙耶和華父神賜福。

2014年7月4日 星期五

喜劇收場(路得記第四章)

於是,波阿斯娶了路得為妻,與他同房。耶和華使他懷孕生了一個兒子。婦人們對拿俄米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為今日沒有撇下你,使你無至近的親屬。願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聲。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養你的老,因為是愛慕你的那兒婦所生的。有這兒婦比有七個兒子還好!」拿俄米就把孩子抱在懷中,作他的養母。鄰舍的婦人說:「拿俄米得孩子了!」就給孩子起名叫俄備得。這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衛的父。(路得記第四章13至17節



「贖回」本是經濟學用語,在《聖經》中,是主耶穌完成救贖的意思,而在路得故事裡,「贖回」主要含有家人休戚相關及彼此的責任,對「贖回」採取主動是一種責任而不是一種權利,在任何家庭中要找「贖回者」是有一個先後次序,這種先後次序是取決於至親的血統關係。「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為今日沒有撇下你使你無至近的親屬,願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聲」(14節)!最後,摩押女子路得在彌賽亞的譜系中,不再被視作外來客,她是一位對拿俄米有厚愛、且對她的上帝極敬虔和信賴的女子,此譜系其後列在《馬太福音》耶穌的家譜中(太1:3-6),這正正告訴我們,凡敬畏耶和華,接受主耶穌作個人救主的人,有時雖陷入絕境中,最後必如《路得記》般喜劇收場。

2014年7月2日 星期三

簸麥場上(路得記第三章)

路得的婆婆拿俄米對他說:「女兒啊,我不當為你找個安身之處,使你享福嗎?你與波阿斯的使女常在一處,波阿斯不是我們的親族嗎?他今夜在場上簸大麥;你要沐浴抹膏,換上衣服,下到場上,卻不要使那人認出你來。你等他吃喝完了,到他睡的時候,你看準他睡的地方,就進去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裡,他必告訴你所當做的事。」路得說:「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路得記第三章1至5節



或許讀者對拿俄米怎會鼓勵路得做個這麼急進的女子而驚訝,其實這兩位相依為命的婆媳回到伯利恆已有一段日子,路得也順利經過了收割莊稼時期,拿俄米現在回到她起初對路得關心的問題(1:9)—她的兒媳應該在她的新夫家中得平安,於是她採取了行動。在第9節譯成「衣襟」和在第2章12節以眾數出現,在原文同一字則譯成「翅膀」,路得來到耶和華上帝展開的翅膀的遮蓋下,現在她求波阿斯變成那位報以展開翅膀遮蓋的代理人。波阿斯不僅答應會辦妥一切有關路得的法律問題,也給她大麥(象徵多產與豐收)作為保証,讓她不致空手回去看她的婆婆(17節),「空手」正是形容拿俄米返回伯利恆的痛苦經驗,現在路得卻是滿載而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