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日 星期三

簸麥場上(路得記第三章)

路得的婆婆拿俄米對他說:「女兒啊,我不當為你找個安身之處,使你享福嗎?你與波阿斯的使女常在一處,波阿斯不是我們的親族嗎?他今夜在場上簸大麥;你要沐浴抹膏,換上衣服,下到場上,卻不要使那人認出你來。你等他吃喝完了,到他睡的時候,你看準他睡的地方,就進去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裡,他必告訴你所當做的事。」路得說:「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路得記第三章1至5節



或許讀者對拿俄米怎會鼓勵路得做個這麼急進的女子而驚訝,其實這兩位相依為命的婆媳回到伯利恆已有一段日子,路得也順利經過了收割莊稼時期,拿俄米現在回到她起初對路得關心的問題(1:9)—她的兒媳應該在她的新夫家中得平安,於是她採取了行動。在第9節譯成「衣襟」和在第2章12節以眾數出現,在原文同一字則譯成「翅膀」,路得來到耶和華上帝展開的翅膀的遮蓋下,現在她求波阿斯變成那位報以展開翅膀遮蓋的代理人。波阿斯不僅答應會辦妥一切有關路得的法律問題,也給她大麥(象徵多產與豐收)作為保証,讓她不致空手回去看她的婆婆(17節),「空手」正是形容拿俄米返回伯利恆的痛苦經驗,現在路得卻是滿載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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