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 星期三

掃羅違命(撒母耳記上第十五章)

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你既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撒母耳記上第十五章22、23節



撒母耳要掃羅「滅盡」(3節)亞瑪力人,此字的希伯來原文是herem,中文其他譯法有「毀滅」(書6:17)、「滅盡」(書6:21)及「當滅」(書6:18),含有「完全歸給耶和華」的意思,物既歸上帝,人不可擁有,故須全毀,不容人起貪念取之。掃羅正是犯了貪婪之罪(9節)因而通不過「忠於上帝命令」的考驗,並製造理由將責任推給百姓(21節),撒母耳就直接說明上帝給人的準則:「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衪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和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22、23節)。我們要切記:這警戒之言是向每個屬上帝的人說的,與非基督徒毫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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