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1日 星期一

潔淨律例(利未記第十一及十二章)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利未記第十一章1至8節



在(出埃及記19:6)「西乃山之約」中,上帝要以色列民成為祭司的國度,作萬國萬民的榜樣,讓世人藉着他們認識這位真神,同時,上帝也給他們很高的要求(利未記19:2),耶和華上帝又藉各種律例(原則),要求以色列民事無大小都當省察何者可做何者不可做,讓他們的人生非但不是受束縛,反而是上帝對他們的格外寵愛,擁有崇高目標且有價值的人生。故此,「不潔」(unclean)一字在11-15章中出現超過100次,為這些不潔,上帝給予很多潔淨的律例。你或者會問,在11章中的潔淨律例我們要否需要遵守?答案是:「不需要」,因為到了新約時代,「不憑字句,乃憑精意(或作「聖靈」)」(哥林多後書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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