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日 星期五

五祭之四(利未記第四章、六章24-30節)

「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按手在羊的頭上,宰於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這是贖罪祭。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裡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利未記第四章22-26節



五祭的分類:
一、按祭物性質分:1.血祭:燔祭、平安祭、贖罪祭、贖愆祭。
2.不流血祭:素祭。
二、按祭物功用分:1.馨香祭:要上帝悅納,讓祂得滿足、榮耀,乃甘心獻上的。2. 贖罪祭:不是為蒙悅納,乃為罪為過犯獻上的,如贖罪祭、贖愆祭。

今日經文論述五祭之四的贖罪祭,預表主耶穌是羔羊,為我們的罪完成救贖(來9:11-14)。為祭司及其家屬、會眾、官長、庶民所獻祭物都不同(4:1-28)。獻祭中,在流祭牲的血,且為祭司及其家屬與會眾獻時,除了像為官長和庶民所獻將血抹在香壇四角(會幕內)及將餘下的血倒在壇腳(會幕外)之外,還須對幔子彈七次。祭司為會眾、官長、庶民獻祭後,他們必蒙赦免(4:20、26、35)。要注意贖罪的靈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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