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五祭之三(利未記第三章、七章11-36節)

「人獻供物為平安祭(平安:或作酬恩;下同),若是從牛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他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宰於會幕門口。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從平安祭中,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也要把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亞倫的子孫要把這些燒在壇的燔祭上,就是在火的柴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利未記第三章1-5節



獻祭的目的有二:一、除罪(expia- tion),目的使人得與上帝親近,是必須流血的(贖罪祭,贖愆祭)。二、有奉獻的含意(consecration),目的在於得蒙上帝悅納(包括燔祭,素祭,平安祭)。今日經文論述五祭之三的平安祭,代表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流的血,在上帝和人中間成就了和平,使人得以與衪相交,得享上帝的愛和衪所賜的平安(羅5:10,11)。獻平安祭的祭物可用公母牛羊,但不可獻鳥。1.脂油腰子燒在壇上,2.胸和腿歸祭司,3.祭肉歸獻祭者(以上三點表示‘神人共享’)。平安祭目的:一是為感恩而獻(7:12),與細麵的餅獻上,肉要當日吃,二是為還願和甘心而獻,可留到第二天吃,但不可留到第三天吃。我們要注意平安祭的靈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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