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5日 星期五

五祭之一(利未記第一章、六章8-13節)

「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揪下頭來,把鳥燒在壇上;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又要把鳥的嗉子和髒物(髒物:或作翎毛)除掉,丟在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祭司要在壇上、在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利未記第一章14至17節



人類向耶和華上帝獻祭,自亞當的兒子該隱亞伯已開始。整個獻祭制度卻在會幕建立之後確立,上帝要以色列國成為祭司的國度,要他們親近上帝,事奉祂,耶和華上帝於是將獻祭的制度整理,詳列並頒佈獻祭的細則,好叫以色列民在上帝面前得蒙祂的悅納和祝福,獻祭就成了會幕儀式的中心。

今日經文論述五祭之一的燔祭,祭牲必須獻公的(公牛、公山羊、公綿羊),無殘疾的馴良家畜,甘心的全隻獻上,沒有能力的可獻班鳩、雛鴿。獻祭程序要灑血、洗淨並全燒在壇上,獻祭時間從晚上到天亮(6:8-9)。要注意燔祭的靈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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