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5日 星期一

結婚並非一次過的行動(馬太福音第十九章)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太福音第十九章3至6節


主耶穌按照《創世記》上帝造亞當夏娃為一男一女結為夫婦這自然且完美婚姻(《創世記》第二章18至25節),以否定了離婚。馬可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馬可福音10:11、12)。路加補充一句:「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姦淫」(路加福音16:18),本章馬太加以解釋:「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門徒感受到主耶穌對離婚絕對的禁令,驚訝之餘說出了「如果婚姻的束縛如此大,最好就根本不要結婚」(參看本章10節)。是的,婚姻是愛、是犧牲、是責任、是分擔、是義無反顧的約,也是生命的成長,是人生最大的福樂,這是上帝親手設立的人倫基礎。婚姻並非一次過的行動(特別指行婚禮),而是包括夫妻二人人生中一切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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