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2日 星期三

信徒有見証的生活(以弗所書第五、六章)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以弗所書第六章1至4節


教會在世人面前要有見証,就也不可忽畧家庭的見証(《以弗所書》第五章22節至6:9)。家庭的生活分三方面:第一、夫婦的相待(5:22-33節),這段經文幾乎在每對新人走入教堂時都安排去聽(由讀經者讀出),甚至去明白(由牧師講解),但最重要的是婚後如何去實行。妻子唯一要學習的是「順服」丈夫,這是敬重丈夫(5:33)要學習的功課;丈夫唯一要學習的是「愛」妻子,這愛是以基督作榜樣(5:25),好像愛自己的身子(5:28),要保養顧惜(5:29)。而(5:32)更清楚的表示了基督與教會之連合以及夫妻之二人成為一體,這兩件事在屬靈的意義上有重要的關係。第二、父子之相待(1-4節)帶出了「當孝敬父母」的第五誡。第三、主僕之相待(5-9節),重點在第7及第9節。(今天所引用的經文,牧者鼓勵你去翻閱,對你更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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