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5日 星期五

必須悔改(路加福音十六章)

財主說:『我祖啊!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到他們那裡去的,他們必要悔改。』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路加福音十六章27至31節


「有一個財主,穿着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本章19、20節,請翻閱《聖經》)。主耶穌在這裡並非說比喻,而是告訴我們一個事實。在兩個主角相處中,財主並沒有虐待甚至趕走那乞丐,他的罪,在於他從來沒有注意對方的存在,只將他的痛苦和饑餓,看成最自然不過的事而不加以援手。拉撒路(名意:上帝是我們的幫助)卻是一個在艱苦人生中倚靠上帝的人。財主的奢華宴樂生活也沒有給他想及天國的事的空間。當然,他期望還在世的五個弟兄歸主也是不可能的事。假如那些只為今生勞碌、奢華宴樂、對苦難袖手旁觀且沒有想及天國的事的人,理應從其中得到提醒。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