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9日 星期一

定逾越節(出埃及記十一:1至十二:28)

耶和華在埃及地曉諭摩西、亞倫說:「你們要以本月為正月,為一年之首。你們吩咐以色列全會眾說:本月初十日,各人要按著父家取羊羔,一家一隻。若是一家的人太少,吃不了一隻羊羔,本人就要和他隔壁的鄰舍共取一隻。你們預備羊羔,要按著人數和飯量計算。要無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你們或從綿羊裡取,或從山羊裡取,都可以。要留到本月十四日,在黃昏的時候,以色列全會眾把羊羔宰了。各家要取點血,塗在吃羊羔的房屋左右的門框上和門楣上。當夜要吃羊羔的肉;用火烤了,與無酵餅和苦菜同吃。不可吃生的,斷不可吃水煮的,要帶著頭、腿、五臟,用火烤了吃。不可剩下一點留到早晨;若留到早晨,要用火燒了。你們吃羊羔當腰間束帶,腳上穿鞋,手中拿杖,趕緊地吃;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出埃及記十二章:1至11節


上帝吩咐摩西發出最後警告,而以色列則表現出完全順服(11:7)。定逾越節之時,原在七月(亞筆月13:434:18申16:1),但根據聖曆(宗教曆)是在一月(12:1),上帝以之作為他們與羔羊發生關係而得贖之始。逾越節的羔羊(預表耶穌基督,約1:29):是上帝所設立的、獨一的、强壯的、無殘疾的、是被殺流血(12:3-9)且有功效的(12:7)。而逾越節的筵席包括了:1.整隻(約19:36)火烤的羔羊(發出香氣),不留到早晨(約19:31-33)。2.無酵餅(參林前5:6-8)。3.苦菜(紀念在埃及所受的苦)。要受割禮的人在屋子裡(12:46、47)腰束帶、腳穿鞋(警醒)手拿杖(客旅記號)並趕緊的吃(隨時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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