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4日 星期三

死刑可行嗎?(約書亞記第二十章)

「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他們就把他收進城裡,給他地方,使他住在他們中間。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裡;因為他是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他要住在那城裡,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約書亞記第二十章1至6節


在《民數記》第卅五章記載了摩西對誤殺及蓄意殺人的情況作了詮釋,而在這裡約書亞更加以執行。所有法治的國家,都嘗試將誤殺與蓄意殺人的情況畫分界線,無論我們對於執行死刑贊成與否,逃城的設立可以給雙方面對事實處理該案件的空間,「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20:9)。同時,屬上帝僕人身分的利未人從各支派所提供的48座城中,有六座是逃城(在21章中找找看),平添了他們保護百姓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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