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9日 星期一

人犯罪要承擔罪果(撒母耳記下第十二章)

「耶和華差遣拿單去見大衛。拿單到了大衛那裡,對他說:『在一座城裡有兩個人:一個是富戶,一個是窮人……』。……大衛就甚惱怒那人,對拿單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撒母耳記下第十二章1至15節


大衛是以色列諸王中最合上帝心意的王之一,在犯了姦淫及謀殺之罪後,雖然悔過(讀詩篇第五十一篇可以知道他的誠意),仍要為所犯的罪償還四倍(6節):(1)拔示巴為他所生之子死了(本章15-23節);(2)兒子暗嫩姦污了妹妹他瑪(撒母耳記下第十三章1-22節);(3)另一子押沙龍又為他瑪之事殺了暗嫩(撒母耳記下第十三章28節);(4)又一兒子亞多尼雅竟求大衛晚年暖身童女亞比煞為妻而被所羅門所殺(列王記上第二章19-25節)。跟著以後的日子,家庭失控(撒下13至18章),國事失敗(撒下19、20章)。

同時,當人(甚至一國之君)犯罪時,上帝的話語就要去提醒,當日祂派祂僕人拿單先知用比喻去指出大衛的錯,這正是‘聖經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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