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1日 星期三

彼得三次不認主(馬太福音第廿六章)

「彼得在外面院子裡坐著,有一個使女前來,說:「你素來也是同那加利利人耶穌一夥的。」彼得在眾人面前卻不承認,說:「我不知道你說的是什麼!」既出去,到了門口,又有一個使女看見他,就對那裡的人說:「這個人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彼得又不承認,並且起誓說:「我不認得那個人。」過了不多的時候,旁邊站著的人前來,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黨的,你的口音把你露出來了。」彼得就發咒起誓的說:「我不認得那個人。」立時,雞就叫了。彼得想起耶穌所說的話:「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他就出去痛哭。」(馬太福音第廿六章69至75節


主被捉拿後,在猶太人領袖前受審(太27:1可15:1路22:66-71),在這時刻,勇於自我表達的彼得竟三次不認主(太26:69-75可14:66-72路22:55-62約18:25-27),主事前對他說的一番話(路22:31、32)使他餘下的日子活得更有見証。而猶大的悲劇(太27:3-10),乃是錯誤估計自己的計劃,我們決不能利用主來達到我們自己的目的,我們必須把自己交在祂的手中,讓衪憑自己的旨意使用我們。主耶穌被帶到羅馬官員前受審(太27:2、11-26可15:1-15路23:1-25約18:28至19:16),只要看看彼拉多和希律的你推我讓,就知道他們查不出主耶穌有什麼罪,而彼拉多夫人打發人給他的忠告(太27:19)更加証實了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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