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3日 星期三

約瑟被賣(創世記第卅七章)

他們坐下吃飯,舉目觀看,見有一夥米甸的以實瑪利人從基列來,用駱駝馱著香料、乳香、沒藥,要帶下埃及去。猶大對眾弟兄說:「我們殺我們的兄弟,藏了他的血有什麼益處呢?我們不如將他賣給以實瑪利人,不可下手害他;因為他是我們的兄弟,我們的骨肉。」眾弟兄就聽從了他。有些米甸的商人從那裡經過,哥哥們就把約瑟從坑裡拉上來,講定二十舍客勒銀子,把約瑟賣給以實瑪利人。他們就把約瑟帶到埃及去了。(創世記第卅七章25至28節


約瑟被賣一事,從人的角度分析,乃基於以下三個原因:1.他告兄長之狀(本章2節)。2. 父親偏心惹兄長妒忌(3、4節)。3.約瑟作夢自視甚高,但雅各對此獨具慧眼(11節下)。在哥哥們要致他死地之際,長兄流便使出緩兵之計,讓約瑟保存性命得以歸還其父(22節)。猶大也念骨肉之情建議將他賣給路過的商人(26、27節)。這件事的發生,使雅各生平第一次表示要「悲哀着下到陰間」(35節)。不過,從上帝的計劃而言,乃為在未來的大饑荒中,保全雅各全家的生命(44:4-8),而在整個過程中,雅各家中每一成員都學習到屬靈的功課。我們一生中,神容許或大或小或喜或悲的事情發生在我們身上,何嘗不是讓我們的屬靈生命有所長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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