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2日 星期三

人類婚姻制度由來(創世記第二章)

「耶和華上帝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上帝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上帝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世記第二章18-25節


在一切創造中,上帝照自己的形像和樣式造人。其後上帝不但在伊甸園為人設立安居之所,且以「這人獨居不好」之心腸為亞當造配偶,二人乃成為一體互為骨肉,上帝親手設立此神聖「婚姻之禮」,實不容任何謬論、制度、法律所侵犯。由於人的限制,在每一段婚姻中,都會經歷甜酸苦辣,但由於夫妻乃屬一個身體(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藉著上帝的引領,在磨練中彼此生命不斷成長,整個家庭因而被建立,社會國家也井井有條。

第七日(主耶穌復活日起稱「七日的頭一日」太28:1),上帝歇了祂創造之工,但祂仍維持對天地萬物管理之工,停工之日,也成為我們今日當守的「聖日」(主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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