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9日 星期一

順服之律(利未記第廿六、廿七章)

「你們不可做什麼虛無的神像,不可立雕刻的偶像或是柱像,也不可在你們的地上安什麼鏨成的石像,向他跪拜,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利未記第廿六1至2節



當上帝將律法吩咐人之後,再將應許和警告擺上。
1.應許方面:遵命者蒙福,降時雨,地出產,百姓飽足,安然居住,得平安,面對仇敵以少勝多,他們必然敗陣,上帝必眷顧我們,使我們生養眾多,祂說:「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26:12)。
2.警告方面:違命者受禍(26:14-39)「你們剩下的人,必因自己的罪孽和祖宗的罪孽,在仇敵之地消滅。」(26:39)。除此之外,另有許願之律,以色列民喜歡向上帝許願,但許願必須「還願」。在奉獻方面,頭生的要歸耶和華上帝(26:26),又奉獻十分之一(26:30、31),此定例實行到今日,現今我們當以回應主耶穌大愛的心,做每一件討主喜悅的事。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