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5日 星期一

約瑟子孫(約書亞記第十六、十七章)

以法蓮子孫的境界,按著宗族所得的,記在下面:他們地業的東界是亞他綠亞達到上伯和崙;往西通到北邊的密米他,又向東繞到他納示羅,又接連到雅挪哈的東邊;從雅挪哈下到亞他綠,又到拿拉,達到耶利哥,通到約但河為止;從他普亞往西,到加拿河,直通到海為止。這就是以法蓮支派按著宗族所得的地業。(約書亞記第十六章5至8節



《約書亞記》第十六章至第十七章是將有關以法蓮及瑪拿西的主要資料,分別記載於(16:5-8)及(17:7-9)。但是有關權利的細節及部分承諾,乃以約瑟家族作中心。在約瑟家族代表與約書亞之間的對話中(17:14-18),我們明白到由於約瑟家族人數眾多(分地多少是根據人數而定),於是用「獨一無二」分配,約書亞說:「你們如果族大人多,嫌以法蓮山地窄小,就可以上比利洗人、利乏音人之地,在樹林中砍伐樹木」(17:15),並且有信心的說:「山地也要歸你,雖是樹林你也可以砍伐,靠近之地必歸你;迦南人雖有鐵車,雖是強盛,你也能把他們趕出去」。記着:活在世上的基督徒,還須靠主繼續打屬靈的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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