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9日 星期五

設立逃城(約書亞記第廿、廿一章)

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他們就把他收進城裡,給他地方,使他住在他們中間。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裡;因為他是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他要住在那城裡,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約書亞記第廿章1至6節



《約書亞記》第廿及廿一章所記之城雖然涉及不同的支派,但這兩章的內容卻有密切的連繫,在《民數記》第卅五章記載了摩西對誤殺及蓄意殺人的情况作了詮釋,而在這裡約書亞卻加以執行。所有法治的國家,都嘗試將誤殺與蓄意殺人的情况畫分界線,無論我們對於執行死刑贊成與否,逃城的設立可以給雙方面對事實處理該案件,「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20:9)。同時,第廿一章對第十四章3至4節的記載作補充,而利未支派不是《約書亞記》所載十二支派之一,但他們從各支派所提供的48座城中,有6座城是逃城(請在21章中找),平添了他們保護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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