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7日 星期三

雜婚問題(一)(以斯拉記第九章)

這事做完了,眾首領來見我,說:「以色列民和祭司並利未人,沒有離絕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亞捫人、摩押人、埃及人、亞摩利人,仍效法這些國的民,行可憎的事。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而且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我一聽見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髮和鬍鬚,驚懼憂悶而坐。凡為以色列神言語戰兢的,都因這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聚集到我這裡來。我就驚懼憂悶而坐,直到獻晚祭的時候。(以斯拉記第九章1至4節



《以斯拉記》第九、十兩章,論及以色列民與外族雜婚的問題。這些子民可能是與所羅巴
伯一同回國者的子孫,在當地居住一百年後只有113人犯了這罪(10:18-43)本不為怪,但若他們是後期才跟以斯拉回國者則為數委實不少,而所提到的外邦民族都是摩西律法中嚴厲禁止與他們通婚或密切交往的(參閱出34:16申7:1-3,23:3等等),以斯拉以「一聽見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髮和鬍鬚,驚懼憂悶而坐」(3節)表示他對首領和百姓此舉的悲痛,跟着他又禱告認罪(6-15節),而他的禱告認罪可與(但9:4-19)及(尼9:6-38)類似的禱文作比較。屬靈領袖擔子之重,實在只有上帝和他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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