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9日 星期五

雜婚問題(二)(以斯拉記第十章)

以斯拉禱告,認罪,哭泣,俯伏在神殿前的時候,有以色列中的男女孩童聚集到以斯拉那裡,成了大會,眾民無不痛哭。屬以攔的子孫、耶歇的兒子示迦尼對以斯拉說:「我們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干犯了我們的神,然而以色列人還有指望。現在當與我們的神立約,休這一切的妻,離絕他們所生的,照著我主和那因神命令戰兢之人所議定的,按律法而行。你起來,這是你當辦的事,我們必幫助你,你當奮勉而行。」(以斯拉記第十章1至4節



關於不可與外族通婚的事,尼希米也有同一看見:「我就斥責他們,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叫他們指着上帝起誓,必不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也不為自己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尼13:25)。瑪拉基亦如此:「猶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瑪2:11)。到了新約時代,也有同樣的提醒:婚嫁當在主內的人(林前7:39)信與不信的‘原不相配’(林後6:14)。從牧者過往經驗觀之,除非願意跟隨上帝的引導再加你用禱告、愛心、信心婚後努力經營,否則當你與不信者結婚時,此沉重擔子得一生背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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