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1日 星期五

牧者(傳道人)的職事(哥林多後書第三章)

「我們豈是又舉薦自己嗎?豈像別人用人的薦信給你們或用你們的薦信給人嗎?你們就是我們的薦信,寫在我們的心裡,被眾人所知道所念誦的。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著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我們因基督,所以在神面前才有這樣的信心。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什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哥林多後書第三章1至5節


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三章說明牧者的職事:(1)乃非自薦的職事(1-3節),傳道人服事主,不是人的舉薦,也不是自我舉薦;保羅將哥林多教會比作基督寫的信,他們明顯是基督的信 ,而這信是用信徒得贖的生命和新樣式的生活寫成,用墨寫的會褪色,也可以抹去,但是人從上帝所得到的生命是永遠且完美無瑕的。(2)乃稱義(新約)的職事(4-18節),目的叫人活(6節下),使人得自由(17節)。「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那裡,那裡就得以自由」,律法對罪人所宣佈的刑罰和死亡,只有回歸轉向主基督才能脫離,並可從祂那裡得到新的、自由的生命,這生命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要如此,必須每天與主面對面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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