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7日 星期五

因你得福(創世記十一:27至十二:20)

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世記第十二章1至3節


亞伯蘭蒙耶和華上帝呼召離開故鄉吾珥,向北越過2500公里的迦南進發,實在是下了極大的決心,因為他領着全家並姪兒羅得一家離開了七十五年的生活習慣(本地)、人的力量所在(本族)、血緣所依(父家),最主要乃是他對上帝的順服,蒙福之餘他又為「向他顯現的耶和華」築了一座壇。

不過,當地剛踏入埃及時,人生路不熟,惟恐因妻子貌美(當時撒萊已65歲,可見人的美貌不受年齡限制)而被害,乃稱妻為妺(撒萊確是他的同父異母妺子創世記20:12),卻令埃及王法老全家因此惹禍。再者,「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十二:3)是指人類因亞伯蘭的後裔主耶穌的拯救而蒙福(讀加拉太書三: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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