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日 星期三

第一宗謀殺案(創世記第四章)

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就是得的意思),便說:「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又生了該隱的兄弟亞伯。亞伯是牧羊的;該隱是種地的。有一日,該隱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什麼發怒呢?你為什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二人正在田間。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創世記第四章1至8節


人類犯罪的動機,其中之一是嫉妒,我們自己行得好必蒙上帝悅納,若行差踏錯就讓罪惡有機可乘(7節),甚至做出傷天害理的事,所以不要輕看「順服上帝」的屬靈情操。該隱犯罪後,天父仍舊保護他(15節),可惜的是,雖然該隱的後代各有所長(16-22節),卻仍以自我為中心,到了拉麥一代,更顯出他的狂妄(23-24節),直至亞當之孫、塞特之子以挪士出世,那時候人才求告耶和華的名(26節)。歷史告訴我們,人類違背上帝的情况正變本加厲,但在每一個關鍵時刻,上帝必興求起告耶和華的名的屬靈兒女,我們絕對不可向世界低頭(羅12:2),天父正使用我們。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