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3日 星期一

重申律例(民數記第十五章)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賜給你們居住的地,若願意從牛群羊群中取牛羊作火祭,獻給耶和華,無論是燔祭是平安祭,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甘心祭,或是逢你們節期獻的,都要奉給耶和華為馨香之祭。那獻供物的就要將細麵伊法十分之一,並油一欣四分之一,調和作素祭,獻給耶和華。無論是燔祭是平安祭,你要為每隻綿羊羔,一同預備奠祭的酒一欣四分之一。……(民數記第十五章1至5節



以色列人在加低斯失敗後,上帝要他們在曠野漂流四十年,按照他們窺探迦南的日子,一年抵一天。同時,以色列民雖然對耶和華上帝的命令失信,以致出埃及的那一代不能進入迦南,但祂的應許不會落空,仍向他們的下一代頒佈律例,告訴他們進入迦南的做法:以「你們到了我所賜給你們居住的地……」(v.2)作開始,而藉摩西(上一代父輩的領袖)的宣告以「叫他們世世代代在衣服邊上作繸子,又在底邊的繸子上釘一根藍細帶子。你們佩帶這繸子,好叫你們看見就記念遵行耶和華一切的命令,不隨從自己的心意、眼目、行邪淫、像你們素常一樣」(vv.38、39)作加强他們遵守命令的方法,我們的上帝可謂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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