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9日 星期三

男女有別(申命記第廿二、廿三章)

「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上帝所憎惡的」(申命記第廿二章第5節)。



「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上帝所憎惡的」這一節在今日社會中很有實用性。由於外族(例如迦南族)在拜神的儀式中,男女交換衣服,雌雄莫辨,涉及淫猥,不可效法,最重要的是,上帝造人,有男有女,無論在服飾上、心態上均不可不男不女,當維持男女有別之端正。「不可憎惡以東人,因為他是你的弟兄,不可憎惡埃及人,因為在他的地上作過寄居的,他們第三代子孫可以入耶和華的會」(申命記第廿三章 7、8節)。想起埃及人如何奴役以色列民,以東人在曠野如何處處欲致以色列民於死地(民數記20:10-21),上帝卻教導他們以德報怨。主耶穌同樣教訓我們要愛仇敵,為那逼迫我們的禱告(馬太福音5:44),也是同一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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