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5日 星期三

敬神之例(申命記第十二、十三章)

「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在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各地方,無論是在高山,在小山,在各青翠樹下,都毀壞了;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你們的神。(申命記第十二章1至4節



《申命記》第十二章至廿六章,常常被分別出來,稱為《申命記》的「法典」。摩西從這章開始制定入迦南後宗教上、內政上、社會上和民事上的規條和儀式,其中包括了勸勉和告誡。第一步要做的是澈底消滅那地一切偶像(12:1-14),因為這地是要歸耶和華為聖。而在宰牲吃肉和獻祭上(12:15-32)提及「隨心所欲」,在新的情况下,從前的一些舊規,已有重新訂正的必要,現在所制定的一切法規,着重生命為上帝直接賜下,以生命的神聖為基本原則。再者,對於「崇拜偶像的引誘」(13:1-18),如果為了除淨偶像,迦南人全被消滅,那麼以色列與他們有份的,也必須分擔他們的刑罰,在《新約》中也同樣的嚴厲(細讀帖後二8-12)。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