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1日 星期一

《舊約》?《新約》?(耶利米書第卅一章)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利米書第卅一章31-34節


上帝在西乃山訂立的約,要求以色列人有順服衪的義務,但他們卻經常叛逆(32節),慈愛的父神仍然盼望與他們維持關係,所以耶利米先知宣告:上帝要另立新約,這是《舊約》中唯一題及‘新約’的地方。耶利米了解到:百姓不能單靠西乃山之約得著救恩的盼望,他也知道另立新約不是建立在律法上,而是建立在恩典上,因為律法之約要求外面的順服,從歷史上看人是守不來的;新約是聖靈在人心中更新使人重生,而且是以上帝的兒子為中心,深深地植根在祂的寬恕中。衪親自差派獨生愛子(約3:16),人若甘心接受(林後5:14-17),每個人都可以得著主耶穌作救主,得著救恩(啟3:20),這就是新約。因此,這新約是普世性的(31:31),這新約是基於上帝的赦免(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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