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0日 星期一

彼此和睦(馬可福音第八章)

「約翰對耶穌說:『夫子,我們看見一個人奉你的名趕鬼,我們就禁止他,因為他不跟從我們。』耶穌說:『不要禁止他;因為沒有人奉我名行異能,反倒輕易毀謗我。不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凡因你們是屬基督,給你們一杯水喝的,我實在告訴你們,他不能不得賞賜。』」(馬可福音第九章38至41節


本章38至50節整段經文的中心思想是:「彼此和睦」。整件事的起因在於「約翰對耶穌說:『夫子!我們看見一個人,奉祢的名趕鬼,我們就禁止他,因為他不跟從我們』」(38節)。約翰在「奉主的名行事」的人當中加入「不同心」的危機,有了自設的界限。主耶穌否定了他的做法,並且告訴他們,這種不和睦事奉主的心態和行動,足以使弟兄(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應當竭盡所能制止這種事發生(42-46節),否則難免踏入因犯罪受刑罰之途(47、48節)。又從「祭肉必用鹽醃(利2:13)」,說明「地獄必有永刑(不死的蟲,不滅的火,48節)」。又從「鹽不能失味,否則失去調和的作用」提醒我們:事奉主的人必須彼此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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