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

不可離婚(馬可福音第十章)

「有法利賽人來問他說:『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試探他。耶穌回答說:『摩西吩咐你們的是什麼?』他們說:『摩西許人寫了休書便可以休妻。』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可福音第十章2至9節


有關休妻(離婚)問題,為什麼在舊約時代摩西竟然容許?主耶穌的答案是因為當日的猶太人心硬。事實上,摩西在他們心硬的情况之下,仍是有一個「不可犯姦淫」的原則。我們先看(申命記24:1-4)「人若娶妻以後,見她(在貞潔上)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婦人離開夫家後,可以去嫁別人,……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事實上,摩西是處理得很謹慎。同時,主耶穌將夫妻婚姻關係,帶回起初上帝造男造女的心意(今日經文第5-9節),重點在於「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9節)。用直接了當的說法是:每一樁婚姻都是上帝創造的。不可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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