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1日 星期五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馬可福音第十六章)

「後來,十一個門徒坐席的時候,耶穌向他們顯現,責備他們不信,心裡剛硬,因為他們不信那些在他復活以後看見他的人。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主耶穌和他們說完了話,後來被接到天上,坐在神的右邊。」(馬可福音第十六章14至18節


《馬可福音》是使徒彼得屬靈兒子馬可(彼得前書5:13),他從彼得口中所得及自己經歷主耶穌寫成的,也是四福音書最早完成的一卷。在有些抄本中,並沒有本章9至20這十二節,但也沒有可能寫到第8節就突然停止。不過由於第7節:「你們可以去告訴他的門徒和彼得說:『衪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在那裡你們要見衪,正如衪從前告訴你們的』」(請翻閱《聖經》)已經包括了主耶穌復活帶來救恩,教會的建立及福音要普世遍傳的要點(「在那裡你們要見衪」),為此有人根據這些要點加上最後十二節作結語。「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16節)這一節,實在給予我們‘信耶穌’的一個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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