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2日 星期三

設立逃城(民數記第卅五、卅六章)

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無論誰故殺人,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故殺人、犯死罪的,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民數記第卅五29至32節)。



民數記第卅四章定國界和首領。第卅五章則畫出利未城邑和設立逃城。(1-8節)每支派要分出一部分城邑及附近的地予利未人,共計四十八座。其次,耶和華又吩咐摩西告訴以色列人要設立「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11節),在利未城中分出河東三座(比悉、基列、哥蘭),河西三座(基底斯、示劍、希伯倫)作逃城(參書20:7-9),各城距逃城有一日之路,而進入逃城者有更多機會學習上帝的律法接受教育,外邦寄居者也可以進入逃城,証明上帝的救恩臨到萬邦。自上帝造天地人類以來,人雖然不斷犯罪悖逆,但是祂的慈愛永遠隨着我們,逃城的設立,更証明上帝是一位對人類無微不至的真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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