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4日 星期五

律法重申(一)(申命記第一章)

摩西在約但河東的摩押地講律法說:「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曉諭我們說:你們在這山上住的日子夠了;要起行轉到亞摩利人的山地和靠近這山地的各處,就是亞拉巴、山地、高原、南地,沿海一帶迦南人的地,並利巴嫩山又到伯拉大河。如今我將這地擺在你們面前;你們要進去得這地,就是耶和華向你們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應許賜給他們和他們後裔為業之地。」(申命記第一章5至8節



申命記是「摩西五經」最後一卷,在希伯來文(原文)《聖經》中,此書第一個字是「話」,即摩西向以色列人說的話,而按照七十字譯本(LXX),稱本書為「第二律法」或「律法的重申」,由於面對當時存留的新一代以色列人,有將上帝的話語再說一遍(重申)的必要。摩西也吩咐以後各君王「他登了國位,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本,存在他那裡,要平生誦讀,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上帝…」(17:18、19)。同時,每逢安息年、住棚節,祭司面對會眾也讀這律法書,使他們敬畏上帝,學習遵守衪的話。連主耶穌在(太四章)中面對試探,也三次引用了《申命記》擊退了魔鬼。在《新約》中,各作者引用此書超過八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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