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3日 星期一

定期獻祭(民數記第廿八、廿九章)

「這些祭要在你們的節期獻給耶和華,都在所許的願並甘心所獻的以外,作為你們的燔祭、素祭、奠祭,和平安祭。」於是,摩西照耶和華所吩咐他的一切話告訴以色列人。(民數記第廿九章39、40節



獻祭為以色列人敬拜上帝的中心活動。今日經文所記的在(出29:38-41)已有。而《利未記》也記有不同獻祭條例,不過第廿八章所側重的是祭司的責任和在百姓為罪、自潔、許願等等自願獻的祭之外,一年至少應獻的祭(29:39)。《詩篇》第五十篇8至14節有這樣的表達:「我並不因你的祭物責備你,你的燔祭常在我面前。我不從你家中取公牛,也不從你圈內取山羊。因為樹林中的百獸是我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我豈吃公牛的肉呢?我豈喝山羊的血呢?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上帝,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可以道出賜生命給萬物的上帝對獻祭一事的看法,我們必須心存感恩,才會蒙上帝悅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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