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日 星期一

《聖經》中最大的誡命(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

「法利賽人聽見耶穌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他們就聚集。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34至40節


上帝在《舊約》所頒佈的十誡(出埃及記20:3-17),主耶穌用兩句話將之闡明:「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要愛人如己」(今日經文中37、38節)。從十誡而言:前四條是愛上帝,後六條是愛人,是以「敬畏神、尊重人」作準則。同時我們要留意:這個敬畏上帝(主引証自《申命記》6:5)、愛人(主引証自《利未記》19:18)的準則,是要我們先愛上帝再去愛人,惟有我們先愛愛我們的上帝,我們才會變得可愛。無論你多麼愛你的父母、丈夫、妻子、兒女、朋友……,你必須先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你所愛的父母、丈夫、妻子、兒女、朋友……就有了保障。而對上帝的愛並非只掛在口邊,是要將整個生命的主權交給衪,相對來說,當我們愛人如己、尊重別人之時,也正是敬畏上帝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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