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3日 星期一

禱告的心志和態度(路加福音第十八章)

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路加福音第十八章9至14節


主耶穌在路加福音第十八章裡用了兩個比喻,說明禱告應有的心態和態度:第一個比喻告訴我們禱告不可灰心(1至8節,請你翻閱《聖經》一看):當時的法官,是由希律或由羅馬政府所任命,根本不會理會自己得不到利益的‘芝麻綠豆小事’,寡婦一無所有,更沒有可能從法官身上得著任何援手,但她有一項武器,就是堅忍。是的,用恆心專心仰賴的心禱告,主必垂聽。第二個比喻告訴我們禱告必須謙卑(今日經文):可以說,驕傲的人不可禱告;輕看別人的人不可禱告。藉著禱告數算自己成就的不是禱告;藉著禱告數算別人不是的不是禱告。真正的禱告,卻要把自己的生命與上帝的生命作一對比,看是否活得有「你們要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馬太福音5:48)的心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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