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7日 星期五

《聖經》的見証(約翰福音第五章)

「主耶穌說:『你們查考聖經(或作:應當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但我知道,你們心裡沒有神的愛。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並不接待我;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約翰福音第五章39至44節


主耶穌說:「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証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39、40節)。《舊約聖經》都是為主耶穌作見証寫的,猶太人世世代代查考《聖經》,將之讀得滾瓜爛熟,卻看不見基督就是那永生之道,因此得不著祂的生命,甚麼時候他們肯接受就必得重生。「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並不接待我。若有別人(指‘假基督’,馬可福音13:6,21)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接待他」(43節)。《聖經》的目的,是要人認識上帝和祂救贖的計劃,這計劃已在主耶穌身上實現了,可惜他們還是不信。我們身為基督徒當引以為鑑,不但要熟讀《聖經》,並要從中抓緊‘永生之道’。還未信耶穌的,更需要用心去尋找祂,得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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