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9日 星期一

三十兩銀(馬可福音第十四章)

「耶穌在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裡坐席的時候,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至貴的真哪噠香膏來,打破玉瓶,把膏澆在耶穌的頭上。有幾個人心中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枉費香膏呢?這香膏可以賣三十多兩銀子賙濟窮人。』他們就向那女人生氣。耶穌說:『由他吧!為什麼難為他呢?他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要向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只是你們不常有我。他所做的,是盡他所能的;他是為我安葬的事把香膏預先澆在我身上。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什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做的,以為記念。』」(馬可福音第十四章3至9節


今天請你將今日經文和《馬太福音》(26:6至16)各讀一遍,找一找那三十兩銀(太26:15「三十塊錢」原文「三十塊銀子」,與本章5節「三十塊銀子」均為當日的三百個銀圓,等於一般工人一年的工資)的所在位置:其一記在一個不知名卻愛主的女人哪噠香膏的價值上;另一記在跟隨了主三年卻賣主的猶大的貪慾上。同時,一般人都同意:猶大就是這「幾個心中很不喜悅」(4節)的人其中之一。主耶穌稱讚這女人在祂身上作了一件美事(6節),是為衪「安葬的事」作的(8節),在普天下傳福音之時不可忘記這美好見証(9節)。相反地,猶大賣主的醜事,卻也在這章《聖經》中,記載了主耶穌釘十字代代相傳下去作我們屬靈生命的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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