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3日 星期三

喫肉喝血(約翰福音第六章)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我就是生命的糧。你們的祖宗在曠野吃過嗎哪,還是死了。這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叫人吃了就不死。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著。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約翰福音第六章47至51節


當主耶穌說出:「我的肉真是可喫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喫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本章55、56節,請翻閱《聖經》)之時,「他的門徒中有好些人聽見了,就說『這話甚難,誰能聽呢』」(60節),甚至,「從此他門徒中多有退去的,不再和祂同行」(66節)。主耶穌表明了一個重點:信徒常住在祂裡面,祂也常住在信徒裡面,凡接受主的替死代贖的,就住在祂裡面,主也住在我們裡面,生命之間,息息相關。凡沒有真正承受主的死,喫主的肉喝主的血,就不是主的門徒。但願我們也像彼得如此對主說:「主阿!祢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我們已經信了,又知道祢是上帝的聖者」(68、6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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