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利未記第一章1至3節)
人類向耶和華上帝獻祭,自亞當的兒子該隱亞伯已開始。整個獻祭制度卻在會幕建成之後確立,上帝要以色列國成為祭司的國度,要他們親近上帝,事奉祂。獻祭的意義,乃在耶和華上帝所指定獻祭的條例中,看見人到上帝面前必須解決罪的問題,並照衪的心願和方法將祭物獻上,同時,人到上帝面前必須經過中保,為人辦理屬上帝的事,在《舊約》的祭禮都是基督的影兒,實體是主耶穌,衪的降生就是獻上祭物(希伯來書10:1-10),衪又是那真帳幕的大祭司(10:12)。 今日經文論述五祭之一的燔祭,祭牲必須獻公的(公牛、公山羊、公綿羊),無殘疾的馴良家畜,甘心的全隻獻上,獻祭程序要灑血、洗淨並全燒在壇上;預表主耶穌甘心樂意將自己完全獻與上帝,完成上帝的旨意(希伯來書10:5-7),為世人的罪流出寶血,完成救贖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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