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6日 星期五

主耶穌召門徒(馬可褔音第三章)

「耶穌上了山,隨自己的意思叫人來;他們便來到他那裡。他就設立十二個人,要他們常和自己同在,也要差他們去傳道,並給他們權柄趕鬼。」(馬可褔音第三章13至15節


主耶穌開始作工要選召門徒作同工,事實上每一個跟隨主的人,都有清楚的蒙召經歷,彼得是一個好例子(路加褔音5:3-11)(而賣「耶穌的猶大」卻代表了‘憑自己心意依附者’):他首先要放下他過往的經驗(他生來是漁夫),立即聽從主的吩咐,然後從主的作為認識主,又認識自己是個罪人,回應主的呼召。同時,主耶穌選召門徒的目的(馬可褔音 3:13、14)是:1.叫他們常與自己同在,我們做的每一事工,豈不也要常與主同在?2.要他們分擔傳福音的事工,我們做的都是傳福音的事工。3.給他們有特殊的權柄,在必要時,主必給我們有特殊的權柄,首要的權柄,是要將《聖經》的話語不偏不倚地解明。祂最初選召四個漁夫,然而做個得人漁夫必須更忍耐、有勇氣、不屈不撓等待適當時機,要隱藏自己(魚兒一見漁夫就跑掉了),讓別人只認識主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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