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辯論,曉得耶穌回答的好,就問他說:『誡命中那是第一要緊的呢?』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馬可福音第十二章28至31節)。
當日深信自己學富五車,找不着律法重點的文士(抄錄舊約聖經者)向主耶穌問一個以為沒有答案的問題:「誡命中那一條最重要?」主耶穌的回答是:誡命中最重要的一條是「敬畏上帝」(今日經文第30節,十條誡命中前四條的總結,參出埃及記20:3-11),而與此有直接關連的是「尊重別人」(今日經文第31節,十條誡命中後六條的總結),參出埃及記20:12-17)。衪將上帝在《舊約》中千絲萬縷的律例典章,濃縮成為簡單易記的「敬畏神,尊重人」六個字,但並不代表「容易實行」。是的,「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上帝」這種放下自己完全順服上帝的行動固然不易,而將「愛人是愛上帝的必備條件」(參約壹4:19-21)的真理付諸實行更是難上加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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