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事以後,神要試驗亞伯拉罕,就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裡。」神說:「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備上驢,帶著兩個僕人和他兒子以撒,也劈好了燔祭的柴,就起身往神所指示他的地方去了。(創世記廿二章1至3節)
這是一次上主給亞伯拉罕順服與信心的考驗:要他將忍耐等候了25年(12:4至21:5)且近百歲生的獨生子作祭牲獻給上帝(燔祭是要完全燒盡的),亞伯拉罕用全然順服的行動回應祂的吩咐:預備一切且走了三天的路才到達目的地,並親手將柴放在以撒身上,手拿着火與刀,以「上帝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羔羊」回答孩子所問,最後果然以‘耶和華以勒’使整件事完美結束,告訴你:只有外邦人的神才會容許以人作祭牲;耶和華上帝經常用不同事件提醒我們要撇下一切跟從祂,能如此,上帝必賜大福給我們,請將(第16至18節)「耶和華說:『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我便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再細心讀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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