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們去。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他,要娶他為妻,就可以領他到你家裡去;他便要剃頭髮,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裡哀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可以與他同房。你作他的丈夫,他作你的妻子。後來你若不喜悅他,就要由他隨意出去,決不可為錢賣他,也不可當婢女待他,因為你玷污了他。」 (申命記第廿一章10至14節)
我們的上帝,是心細如塵的天父,由於「人是感情的動物」,而這種感情,也是祂所賜予。「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上帝,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們去,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裡去」(21:10-12),由此觀之,上帝重視男子「戀慕」女子的感受,但必須是用「娶她為妻」這個途徑達到目,不得因她是擄物而隨意羞辱,同時要以當時東方諸國表示悲哀的習俗(21:12下至13上)與此女子結為夫妻。今生與她就以夫妻之份相待(21:14)。《聖經》中給我們靈性和生活上的指示,超過我們思想所及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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