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31日 星期一

臨終勸勉(申命記第卅一章)

你們當剛強壯膽,不要害怕,也不要畏懼他們,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和你同去。他必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摩西召了約書亞來,在以色列眾人眼前對他說:「你當剛強壯膽!因為,你要和這百姓一同進入耶和華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所賜之地;你也要使他們承受那地為業。耶和華必在你前面行;他必與你同在,必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申命記第卅一章6至8節



申命記第卅一至卅四章最後四章是摩西的臨別贈言。又分成以下五段(在此先列出,是方便肢體去研讀):1.摩西的勸勉(31:1-8);2.摩西傳授律法書(31:9-13);3.摩西寫詩歌(31:14-32:47);4.摩西的祝福(33全章);摩西的離世(34全章)。在他的勸勉中,他對接班人約書亞說:「耶和華必在你前面行,他必與你同在,必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8節)。在授律法書之時又吩咐眾長老說:「每逢七年的末一年,就在豁免年的定期住棚節的時候,以色列眾人來到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的地方朝見衪,那時你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將這律法念給他們聽,……在你們過約旦河為業之地存活的日子,常常這樣行」(10-13節),摩西掛念的是他們「日後靈命的長進」。

2014年3月28日 星期五

重新立約(申命記第廿九、卅章)

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地吩咐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話,是在他和他們於何烈山所立的約之外。摩西召了以色列眾人來,對他們說:「耶和華在埃及地,在你們眼前向法老和他眾臣僕,並他全地所行的一切事,你們都看見了,就是你親眼看見的大試驗和神蹟,並那些大奇事。但耶和華到今日沒有使你們心能明白,眼能看見,耳能聽見。我領你們在曠野四十年,你們身上的衣服並沒有穿破,腳上的鞋也沒有穿壞。你們沒有吃餅,也沒有喝清酒濃酒。這要使你們知道,耶和華是你們的神。你們來到這地方,希實本王西宏、巴珊王噩都出來與我們交戰,我們就擊殺了他們,取了他們的地給流便支派、迦得支派,和瑪拿西半支派為業。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約的話,好叫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亨通。(申命記第廿九章1至9節



重新立約前,首先追念上帝的恩眷(29:1-9),而這九節經文,又分別以上帝的權能(1-4節)、上帝的慈愛(5、6節)、上帝的恩助(7-9節)來表達。跟着是立約起誓(10-21節),「惟恐怕你們中間,或男、或女、或族長、或支派長,今日心裡偏離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去事奉那些國的神,又怕你們中間有惡根生出苦菜和茵蔯來」(18節)。再下去是應許和誡命(第卅章),(1-10節)是應許,而(11節)的「難行」是「向你們隱藏」之意,(11-14節)是誡命,其後摩西給他們選擇(15-20節)。「看哪!我今日將生與福、死與禍,陳明在你面前」(15節)及「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証,我將生死、福禍,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選擇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19節)。

2014年3月26日 星期三

蒙福受禍(申命記第廿八章)

「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萬民之上。你若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這以下的福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你在城裡必蒙福,在田間也必蒙福。你身所生的,地所產的,牲畜所下的,以及牛犢、羊羔,都必蒙福。你的筐子和你的摶麵盆都必蒙福。你出也蒙福,入也蒙福。(申命記第廿八章1至6節



本申命記第廿八章,再將「遵命者蒙福」(1-14節)「違命者受禍」(15-68節)的內容詳細列出:蒙福的根源,是來自「聽從耶和的華你上帝的話,謹守遵行衪的一切誡命」(v.1),而所蒙的福,包括所住的(v.3)、所生的(v.4)、所食用的(v.5)、所面對的難處(v.7)、以及日常起居(v.6)。而受禍的根源,是來自「不聽從耶和華你上帝的話,不謹守遵行衪的一切誡命」(v.15),而所受的禍包括所住的(v.16)、所生的(v.18)、所食用的(v.17)、所面對的(v.25),及日常起居(v.19)。說起來很簡單,但我們身為上帝的子民,是否凡事聽從上帝的話,又謹守遵行衪一切的誡命呢?

2014年3月24日 星期一

遵命違命(申命記第廿六、廿七章)

「『輕慢父母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挪移鄰舍地界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向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申命記第廿七章16至19節



申命記第廿七、廿八章有一個中心,就是「遵命違命者的結局」,假若你細心閱讀,會發現《申命記》從第廿六章的談話完畢後,敘述方式又再開始。「當天」(27:2)是指「將來進到迦南地那一天」,既然在摩西死後他們才進入那地,長老們便要負起施行這命令的責任(書8:33)。由於以巴路和基利心兩山麓左右環峙,形成了一個「露天劇場」,對當時的情况是十分適合的。同時以色列所分成的兩組,基利心山上是自主婦人所生的,以巴路山上是為奴婦人所生的,這種排列並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宣佈的內容。被咒詛者,首要二項是‘不敬畏上帝’和‘輕慢父母’(27:15、16)。

2014年3月21日 星期五

夫妻相處(申命記第廿四、廿五章)

「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什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申命記第廿四章5至7節)。



「新娶妻子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什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24:5),可見上帝是有情感的父神,衪重人過於重事,祂重視夫妻關係、重視家庭,重視家庭的延續。「你要記念你們出埃及的時候,亞瑪力人在路上怎樣待你,他們在路上遇見你,趁你疲乏困倦,擊殺你儘後邊(落在後邊)軟弱的人,並不敬畏上帝,所以耶和華你上帝使你不被四圍一切的仇敵擾亂,在耶和華你上帝賜你為業的地上,得享平安,那時你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塗抹了。不可忘記」(25:17-19)。這是由於亞瑪力人以殘暴的手段對以色列人,造成以「藐視上帝」(並不敬畏上帝)的心態將以色列人趕盡殺絕,若不除滅,無法「得享平安」。

2014年3月19日 星期三

男女有別(申命記第廿二、廿三章)

「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上帝所憎惡的」(申命記第廿二章第5節)。



「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上帝所憎惡的」這一節在今日社會中很有實用性。由於外族(例如迦南族)在拜神的儀式中,男女交換衣服,雌雄莫辨,涉及淫猥,不可效法,最重要的是,上帝造人,有男有女,無論在服飾上、心態上均不可不男不女,當維持男女有別之端正。「不可憎惡以東人,因為他是你的弟兄,不可憎惡埃及人,因為在他的地上作過寄居的,他們第三代子孫可以入耶和華的會」(申命記第廿三章 7、8節)。想起埃及人如何奴役以色列民,以東人在曠野如何處處欲致以色列民於死地(民數記20:10-21),上帝卻教導他們以德報怨。主耶穌同樣教訓我們要愛仇敵,為那逼迫我們的禱告(馬太福音5:44),也是同一道理。

2014年3月17日 星期一

仇敵婦女(申命記第廿、廿一章)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們去。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他,要娶他為妻,就可以領他到你家裡去;他便要剃頭髮,修指甲,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裡哀哭父母一個整月,然後可以與他同房。你作他的丈夫,他作你的妻子。後來你若不喜悅他,就要由他隨意出去,決不可為錢賣他,也不可當婢女待他,因為你玷污了他。」 申命記第廿一章10至14節



我們的上帝,是心細如塵的天父,由於「人是感情的動物」,而這種感情,也是祂所賜予。「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耶和華你的上帝,將他們交在你手中,你就擄了他們去,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戀慕她要娶她為妻,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裡去」(21:10-12),由此觀之,上帝重視男子「戀慕」女子的感受,但必須是用「娶她為妻」這個途徑達到目,不得因她是擄物而隨意羞辱,同時要以當時東方諸國表示悲哀的習俗(21:12下至13上)與此女子結為夫妻。今生與她就以夫妻之份相待(21:14)。《聖經》中給我們靈性和生活上的指示,超過我們思想所及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