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8日 星期五

做主的門徒要計算花費(路加福音第十四章)

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他轉過來對他們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愛我勝過愛:原文作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你們那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路加福音第十四章25至35節,請翻閱《聖經》將整章讀畢,這是本經課鼓勵你靈修的主要目的)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牲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26節),主耶穌告訴了我們作祂的門徒的基本條件是將自己的一切甚至自己的性命都完完全全獻在祂的面前,目的是要我們能擺脫世界的覊絆去跟從祂(參9:57-62),「凡不背着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27節),背十字架跟從祂,乃是將生命的主權交給主耶穌,處事待人,不再剛愎自用。所以,在未決定跟從祂之前,一要像要蓋一座樓房先計算花費,免得失了預算,成了爛尾樓花,被人笑話;二要像一個王出兵去面敵,要先計算兵力,若力有未逮,不如先求和,不戰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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