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又對門徒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裡,還強如他把這小子裡的一個絆倒了。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 (路加福音十七章1至4節)
「你們要謹慎,若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3、4節)。饒恕肯懊悔的人,是基督徒生活必要的元素,因為主耶穌給我們的道德準則比世上的起碼高出一倍(猶太人拉比有一句話說:「若能饒恕別人三次,就是個完全人」)。同時,這是我們基督徒當盡的義務,在第7至第10節中,主耶穌告訴我們,不要認為上帝欠了我們甚麽(請翻閱《聖經》),也不可覺得自己對別人‘好些’就有向衪邀功之想,當我們盡了力,那只是表示我們完成了當盡的責任,這是身為上帝的兒女不得不如此的。若沒有這種把握,唯一的方法,是效法使徒向主耶穌求信心(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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